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的电子产品)关闭,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使用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钢笔等。
二、考生凭学生证在考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并严格按照监考老师所安排的座位就座,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场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请答在指定范围内,书写在密封线以外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学号和班级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相应的处理。


吉安市卫生学校教务科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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