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学籍变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成人高校、成人中专:
    根据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我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学生学籍变动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学校内部转换专业:
    1.新生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转换专业,必须在注册前向学校申请。学校可根据如下原则审核批准:(1)要符合当年的招生规定。如专业有工龄、年龄要求的,专科升本科、2+3考试科目不一样的,不能转换专业;(2)转入同类专业(文、理科学生不得互转);(3)属文理兼招的学生只能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或入学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4)成人中专不受文理科限制。
各校于每年九月底前将转换专业的新生名单汇总(一式两份),一次性送我处备案,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我处不予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返回学校。
    2.资格生、及一年级留级生、休学后复学生需转换专业的可按新生转换专业原则办理。
    3.毕业班学生不准转换专业。其他年级学生如需转换专业的,学校应从严控制,并按下列原则审核:
凡转入不同专业的,原则上随当年新生就读,原所学课程经考核合格而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内容要求又相同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免修;
凡转入相近专业的,原所学课程全部合格又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要求的,所学课程与拟转入专业只缺一至二门,由转出、转入学校附上课程设置和考试成绩,一般可转入同年级学习,在校期间所缺课程必须补齐。超过两门(不含两门)只能随下一年级学习。
办理转专业程序为: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省教委批准。
    二、关于校际之间转学、转专业
    1.新生在本省学校之间转学,由学生填写《江西省成人高、中等教育学生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在职从业人员还应由学生的在单位签署意见,经征得转出、转入学校同意,于当年十月一日前到省教委成教处办理转学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凡省际之间转学,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必须征得转出与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一般应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凡转入驻我省的部属院校,如其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我省办理转学手续的,按照我省院校转学规定办理。
    2.除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如属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可凭工作调动通知收或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后于开学前(每年十月一日和二月十日前)到我处办理转学手续。转学者原则上只能转同一专业,如对方无同一专业或因工作变动要转换专业的,由转出、转入学校附上课程设置和所学课程成绩。凡转入我省的,其原则按本通知转专业的第3条办理。
    三、电大分校内部学生转换专业,可按上述规定办理,但必须将我委同意备案的名单抄送省电大教务处;电大分校之间学生转学,还应征得省电大教务处同意后,到省教委成教处办理转学手续。

江西省教委成人教育处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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